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在全院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学习质量,建立健全早晚自习活动考勤检查的长效机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早晚自习的班级和时间安排
每周一至周五早7:20—8:00;每周日至周四晚6:50—9:30。各班同学须在本班教室上自习。
二、早晚自习的检查模式
(一)各班严格早晚自习纪律,实行班长负责、学习委员考勤制。每晚由班长进行晚自习纪律维持。上午7:20学习部安排干事及学习委员负责早自习检查,晚上19:00学习部干事或学习委员清点晚自习人数,并做好记录。学习部部长定期向各年级辅导员汇报早晚自习的出勤人数和纪律情况。
(二)学院成立早自习考勤组每天对各班进行早自习检查,由学习部负责考勤并记录,对于迟到、不到、早退现象的同学予以通报批评。对检查情况每月统计一次在月初进行公布。按出勤率高低排出名次,通报结果并评出最佳班级和最差班级。具体由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统计上报每周考勤结果(缺勤、请假人员名单)。
(三)院分团委负责监督和抽查。分团委成立由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分团委学生干部组成的抽查小组,每周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班级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三、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一)按时间检查,不旷查、不漏查。
(二)不包庇袒护,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三)做好记录,整理归档,按时汇报。
四、早晚自习检查加分细则(各班基础分10分)
(一)有无故旷课缺席者每人次扣1分;
(二)有迟到、无故中途早退者每人次扣0.5分;
(三)学生请假条有辅导员签字视为有效;参加院组织活动者有分团委批准视为有效。请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每人次扣2分,并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班长谎报出勤人数扣3分;
(五)自习期间在教室大声喧哗者视情节扣2—3分;
(六)在晚自习及上课期间班级纪律良好者视情况相应加2-3分;
院分团委每月对各班得分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次月初进行排名通报。对无故迟到早退或不上早晚自习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参照《金沙(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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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