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优良学风,引导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种类、金额及评选比例。
1.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分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4个等级,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不限制评选比例;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2%。总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2%。
国家管理专业,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不限制评选比例;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4%;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总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9%。
2.单项奖学金300元。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品)100元,其中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者,奖学金(品)500元。
第四条 评定及发放办法
1.奖学金根据《金沙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享受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优秀生、三好学生优先享受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2. 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份进行(当年入校新生在学满一学年后的十月份评定)由各学院根据有关评定办法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核准备案。
3. 学生奖学金由财务处核对相关信息后分两次发放。
4. 对于按照大类招生的国家管理专业优秀本科生奖学金比例和金额,在未分具体专业之前按照非国家管理专业对待。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