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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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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提高生源质量,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根据《金沙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我校录取的优秀本科学生。

一、评选对象

凡当年被我校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本科新生(退学、出国、休学以及其他原因保留学籍的新生除外)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学金:80000

二等奖学金:60000

三等奖学金:30000

秀奖学金:5000

特色专业奖学金:5000

三、评选条件

1.一等奖学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市、区)一本分数线150分(含)以上;陕西考生高考成绩高于陕西省一本分数线120分(含)以上。

2.二等奖学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市、区)一本分数线120分(含)以上;陕西考生高考成绩高于陕西省一本分数线100分(含)以上。

3.三等奖学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市、区)一本分数线100分(含)以上;陕西考生高考成绩高于陕西省一本分数线80分(含)以上。

4.优秀新生奖学金:陕西考生一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高于陕西省一本线上60分(含)以上。

5.特色专业奖学金:专业一志愿报考采矿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消防工程等6个专业之一的考生,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市、区)一本分数线70分(含)以上,陕西考生高考成绩高于陕西省一本线上50分(含)以上。

6.普通本科批(含合并批次省份)的一本分数线按照当地高考总分的75%执行。

7.优秀新生奖学金按高考实际成绩评定,不分文理科,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总分低于或高于750分的考生,换算成750分后计算。同时符合多个奖项者按最高等级奖励。

四、评选程序

1.新生入学并取得学籍后,招生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审核并确定获奖优秀新生名单;

2.对获奖新生名单、奖励额度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后一次性发放。

五、其他

1.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金沙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957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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