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遏制传染病疫情在学校传播,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既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的常规工作,又是体现对学生的全面关爱。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及国际学生。
第二章 职责及要求
第四条 学生职责:学生应当学习和了解各类传染病的相关症状,日常开展自我监测,自行检查和报告,如有发热≥37.3℃、头痛等类似传染病症状或其他可疑的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班长、辅导员或班主任、任课教师。
第五条 班长职责:班长应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和健康状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同学,应按照《金沙学生因病缺课追踪登记表》相关内容如实填报。若发现疑似传染病,应及时上报辅导员或班主任、任课教师。班长与辅导员或班主任之间应建立日常周报、专门特报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 辅导员、班主任职责: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和健康状况,严格按照学校请销假制度加强学生的出勤管理,督促班长进行班级情况报送。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督促其及时到校医院进行排查,并密切关注其患病情况和病因。如学生确诊传染性疾病,必须及时上报,协助有关方面对其进行离校隔离治疗,并做好学生和家人的说服劝止工作,不得边上课边治疗。
第七条 任课教师职责:任课教师要严格落实课堂考勤制度,查验因病缺课请假学生假条。对无故缺课学生要第一时间向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反馈情况,同时要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公共卫生意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第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和疫情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不得瞒报、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校内传播,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所有师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有义务发现和报告学生健康状况异常情况。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